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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除了有不當的內容需要家長去防護和過濾,兒童及少年本身也可能利用網路提供不當的內容,有些網路行為甚至觸犯法律而構成網路犯罪,並且這些錯誤行為通常伴隨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受害者可依據遭受的損害向家長提出民事賠償,家長亦需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近來經常出現兒少網路使用問題行為包括:上傳同學間的暴力畫面、散布誹謗言論、上傳色情圖文、虐待動物影片、自拍及下載散布侵犯著作權的檔案等,雖然網路有匿名特性,但是兒少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紀錄,如涉及犯罪,將被依法查處。
兒少網路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
兒少網路行為可能觸犯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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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網路行為 |
參考觸犯法條 |
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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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 |
刑法第277條、278條、283條及286條之傷害罪 |
視傷害程度而定,3年以下或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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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轉貼、販賣色情猥褻圖文或影片、自拍猥褻內容 |
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罪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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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公開論壇、部落格留言版或用email散布誹謗他人言論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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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虐待動物影片 |
動物保護法第6條等 |
最高可處100萬元以下罰金,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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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他人同意公開電話、住址、照片等私人資料、偷拍 |
刑法第315條及318條之妨害秘密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萬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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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或上傳侵犯著作權內容(無合法版權之軟體、音樂及影片等) |
著作權法 |
75萬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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