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內容分級制度
為防止未成年人接觸不當資訊,我國於92年5月28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電腦網路應予以分級,將原先要求業者自律之網路分級措施改以立法方式強制規定。
為使我國網際網路內容規範早日步上正軌,並與國際趨勢配合,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於93年4月26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授權訂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95年2月22日成立後,承接推動電腦網路內容分級業務,研擬並宣導我國網站內容分級制度,以及監督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推動業務。
網際網路具有跨國界與去中心化之特性,目前各先進民主國家皆以法律配合業者自律及科技方式管理網路不當資訊,藉由網路業者訂定自律守則、組成網路監督組織、成立檢舉熱線、網路安全推廣教育、研發過濾軟體以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等方式,塑造安全的上網環境。
如您的網站為制級網站,應配合政府推動網路內容分級制度做明顯標示,請參考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網站,該網頁提供分級標章下載及簡易的分級標籤產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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