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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網站內容分級制度成果報告委託研究
相關連結
網路內容分級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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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網路內容管理的職掌為何? page top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5款規定,掌理通訊傳播傳輸內容分級制度及其他法律規定事項之規範,其中對於網路內容之管理係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之分級制度建立與推廣,並非含括所有網路內容;網路內容包羅萬象,其所涉消費者糾紛、色情、犯罪等相關管理,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

* 網路內容共分為幾級? page top

目前我國網路內容分為限制級及非限制級2級,並依其內容分為語言、性與裸露之圖文或多媒體、暴力與流血之圖文或多媒體及其他等4大類。

* 限制級網頁應如何標示? page top

電腦網路內容列為限制級者,內容提供者應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標示限制級分級標識或「未滿18歲者不得瀏覽」意旨之文字。

* 非限制級之網站也要做分級設定嗎? page top

不需要作任何設定。

* 如何檢舉限制級網站未分級或網路相簿有色情圖片等不法事項? page top

如發現有分級不妥之網頁或分級相關問題,可上「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網站(www.ticrf.org.tw)至「客服中心」的「申訴專區」填寫申訴資料或向本會傳播內容申訴網檢舉(http://freqdbo.ncc.gov.tw/ppcs/);如發現有害兒少身心健康或不法之網路內容可連結至台灣展翅協會網路無色情網站(www.web547.org.tw)檢舉。

* 網路新聞、部落格及BBS網站內容,如果涉及消費者權益應如何處理? page top

網路新聞、部落格、BBS網站等網路論壇內容屬於言論自由層次,只要不涉及誹謗、侵犯他人隱私…等法律限制事項,均受到憲法第11條保護。然對於他人利用網際網路服務所為不妥或侵權行為,可依網路社群之內部規範或循民、刑事途徑尋求救濟。亦可蒐集明確事證,逕向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www.cib.gov.tw)線上檢舉信箱提出檢舉,或撥打報案專線(02)2766-1919、(02)2766-8989;至消費者權益維護,消費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向業者申訴,要求解決;或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請求協助;也可向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例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www.consumers.org.tw)。

*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4條對於限制級性言論所作「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之規定,是否有違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意涵? page top

猥褻之標準為我國社會對情色內容之最低防線,國內相關媒體內容分級制度均針對未逾越猥褻標準之內容予以分級,倘內容逾越猥褻之標準即構成「猥褻」要件,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07及617號解釋文,「足以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為「猥褻」標準之一;惟如屬單純持有「猥褻」物品,且未予以公開散布、或有採取適當安全隔離措施,依大法官第617號解釋意涵,仍尚未構成刑法第235條之犯罪。

依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第3條:「電腦網路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同辦法第4條第1項亦明訂「限制級」之標準,其中第4款因與「猥褻」之標準相鄰近,故加入「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其目的在說明同辦法第3條之意旨,即網路內容之前提仍不能違反其他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另該分級處理辦法第6條明訂,列為限制級之內容應為相關標示,其目的即在保護兒少免於接觸不當資訊,與刑法第235條及前揭大法官解釋之立法目的及意旨皆不同,亦無抵觸問題。
* 要如何取得安裝「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免費過濾軟體? page top

可上「財團法人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網站(www.ticrf.org.tw)首頁之網站分級軟體下載專區,點選「基金會過濾軟體下載連結」下載分級過濾系統,並依教學步驟安裝設定後,啟用分級系統;或點選「微軟IE7.0軟體下載連結」將基金會開發內建於網路瀏覽器IE7.0版本上之分級服務系統設定後啟用;也可將基金會開發內建於微軟Vista作業系統(中文版)之過濾軟體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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